http://gansu.hteacher.net 2024-09-11 15:48 甘肃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查看。
2.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1:3的比例。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通过核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该岗位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张掖市,具体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报考人员应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4.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本次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实行裸考,考生不得携带文具、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其他任何无关物品。考生进考点后,手机要统一存放在考点内指定地方。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5.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2月初在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规违纪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三)资格复审
1.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军校入学通知书)、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2.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4.面试总分100分,现场评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成绩按40%计入招聘总成绩。
应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招聘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3(即按百分制计算)×60%+面试成绩×40%。招聘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时,按照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招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由市人社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确定。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因应聘人员分娩等无法正常参加体检的,可推迟体检时间。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考察资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按照招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由市人社部门安排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对其结果不予认可。
对不接受体检及复检结果的,按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对待。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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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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